子女獎學金


高雄市廚師職業工會獎學金實施辦法
 
主 旨:本會為鼓勵所屬會員子女在學成績優良,特訂本辦法以茲鼓勵。
 
第一條:凡取得本會會員資格,滿一年以上(凡退會再入會者年資重新計算),且無欠繳本會任何費用之會員,其本人或子女就讀國內日、夜間部大專院校、公私立高中(職)暨國中等..且符合下列標準者,皆可提出申請。
1.國中組:學年末學業上、下學期總平均滿85分以上(優等)。
2.高中、職組(私立):學年末學業上、下學期總平均滿85分以上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公立):學年末學業上、下學期總平均滿75分以上
3.大專院校組:學年末學業上、下學期總平均私立80分以上、公立75分以上。
4.五專制專校之認定:(一至三年級比照高中部)
(四、五年級及日夜校之二技生、四技生則比照大專辦理)
 
第二條:本獎學金由本會年度經費收入撥款辦理,每年申辦一次
 
第三條:獎勵金額與錄取名額暫定如下:
1.國中組:每名新台幣800元(共20名)。
2.高中組:每名新台幣1000元(私立20名、公立20名)。
3.大專組:每名新台幣1200元(私立20名、公立20名)。
4.若名額超出時則以學業成績高者為首選。
5.如名額須增減時,授權理、監事會,修改亦同。
 
第四條:申請期間:每年9月1日至20日截止,為公平起見,逾期恕不受理。
 
第五條:申請者應備證件:
1.申請書乙份(網路下載、或向工會索取)。
2.成績單影印本一份(全學年上、下學期總平均)。
3.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。
 
第六條:成績一經審查通過後、將另行通知發放獎學金。
 
第七條:本辦法經理、監事會及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。